煤矿矿山安全定期探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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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① 第六十五条 (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② 第六十六条 (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 第七十七条 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④ 第四百一十六条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当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⑤ 第四百一十一条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 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 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68-2019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管理规范》 2020年02月01日实施
① 6. 1矿山企业应按表1规定的检测检验周期制定检测检验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定期检测检验。定期检测检验合格的提升系统应在提升机(提升绞车)房或室内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检测检验机构签发的定期检测检验合格证。
表1定期检测检验周期
序号 |
名 称 |
定期检测检验周期 |
6 |
悬挂前的钢丝绳 |
悬挂前6个月内 |
7 |
升降人员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
自悬挂时起(个月;有腐蚀介质的矿山,3个月 |
8 |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
自悬挂时起(个月;有腐蚀介质的矿山,3个月 |
9 |
升降物料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
自悬挂时起,第一次1年,以后6个月 |
10 |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 |
自悬挂时起,1年 |
11 |
天轮轴(探伤) |
2年 |
12 |
提升机(提升绞车)的主轴(探伤) |
2年 |
13 |
钢丝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探伤) |
2年 |
14 |
窄轨矿车连接插销、连接链 |
新购置使用前进行检验 |
② 6.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a)新安装、大修后投入使用前
b)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c )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相关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或其他重要性能受到影响的设备使用前。
③ 6.3矿山企业委托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时应与检测检验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检测检验 对象、范围、依据的标准(规范),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④ 6.4矿山企业应为定期检测检验提供相应的时间并予以配合。
⑤ 7.1日常检查应有记录并将记录存档,记录保存期为1年。
⑥ 7.2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整改过程中应 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⑦ 7.3定期检测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提升系统应停止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2075—2019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 2020年02月01日实施
① 4.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进行检测检验的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见表2#
表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
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检测检验依据 |
检测检验周期 |
20 |
矿用提升容器重要 承载件 |
GB/T 6402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MT/T 684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 |
2年 |
21 |
矿用人车连接装置 |
GB/T 6402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MT/T 684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 |
2年 |
22 |
天轮轴、导向轮轴 |
GB/T 6402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MT/T 684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 JB/T 1581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件检测方法 |
2年 |
23 |
通风机叶片 |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15822. 1 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第1部 分:总则 JB/T 9218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
2年 |
3. 徐州华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整理说明
1.红字部分为标准规范原文摘抄内容。
2.检验检验等级没有注明,检测周期有部分冲突,检测内容模糊,在实施检测检验时需要依据甲方委托、参考制造标准、技术参数、地方标准规范,特殊要求等。
3.悬挂合格证书及查询
5. 某煤矿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